接着是一阵沉默,他旁边的工人向他耳语道(但是我听得很清楚):“天哪,一切都完了。”
这次并没有从正面进攻,而是从侧边攻击,迂回包抄。如果我不同意由工会首脑来签署合同,他们就会愤愤不平,就有了发动冲突的理由。既然我大度地允许他们这样做,他们又怎会拒绝这一个简单的要求呢?每一个自由独立的美国人都应该为自己签名。但是我的回忆中,事实上工会的头头们并没有像他们所说的那样在上面签字。如果每个工人都要求独立签写,他们还有什么必要呢?此外,工人们知道,一旦标准被接受之后,工会就什么也帮助不了他们了,也就不愿意再交会费,而工会也就会遭到废弃(那是在1889年,距今已有27年,那个工资标准一直没变,工人们也不愿意改变它,就像我跟他们说过的那样,这个标准对双方都是有利的)。
实行浮动工资制是我对劳工问题作出的最大贡献,这是解决劳资双方的很好的办法,因为这使得他们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了合伙人—不管是在繁荣时期还是萧条时期。早年间,在匹兹堡实行的是一年一度的工资标准,这使得劳资双方总是在为一场注定要爆发的斗争作准备。对双方来说,对一个业已达成协议的标准不限定实行期限,这是一个好得多的办法。经过6个月或者一年的实践,两种制度进行对比,如果确实体现出了它的优越性,这种工资标准就可以成功地被实行好几年。